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 01
申报原则及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企业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认真填报《2021年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附件2),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出具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拟申报的示范智能车间须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或以上省级示范智能车间企业不予申报。
PART 02
材料递交要求
企业需将请示文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以及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各一式3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规定的邮箱。
PART 03
项目奖励政策
获奖补助: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另外:各个区也有不同配套补贴政策。
PART 04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因材料需逐级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的截止时间不同,企业需注意时间节点,尽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