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高新区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为全力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根据《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0〕59号),2022年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第一批专家集中评审类)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 类型和条件 重大创新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01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开发目标。 02 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相关核心成员具有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较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并取得较为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03 团队应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1)院士领衔的项目、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项目及其他特别优秀项目,来苏州高新区时间可放宽到2017年1月1日。 2)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20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或占股(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3)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领军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3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 04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项目已投入经费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已到临床阶段),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期内(立项后3年内)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或累计销售8000万元以上(生物医药类的项目应能基本完成临床研究)。 重点创新团队<<<< 在总公司的日常工作中,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配合协助下,在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业务顺利展开,稳步发展。 01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显著业绩;团队成员合作稳定,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02 团队应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1)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且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已有一定投入。立项后3年内新增投入不低于苏州高新区财政资助资金。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股东,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3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50万元;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或占股(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2)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团队成员平均月薪不低于2万元。 03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 01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02 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03 须已在苏州高新区成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创业领军人才(成长)<<<< 01 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02 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且主要精力在苏州高新区企业,本人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且已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03 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04 企业实缴现金出资不低于500万元。 05 企业成长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为2020年的,2021完整自然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下同)达到1000万元; 2)企业成立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的,2021完整自然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 创新领军人才<<<< 01 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02 2021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新区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人才平均月薪不低于1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03 引才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国内外院士、国家级专家、各级科技领军人才创办; 2)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3)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 04 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企业高薪聘用的创新人才。 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