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要求,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6.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注意事项: 1.择优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技术中心获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须在2021年5月20日之前(2021年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通知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 截止时间: 于2022年5月20日前在“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