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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投资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府办〔2023〕6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请各市(区)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的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在五大重点领域位于行业领先的苏州市数字经济企业(以前年度获评的数字经济示范企业不得再次参评)。

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2000万元;

(二)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

(三)近2年(2021年、2022年,下同)均不亏损(净利润大于0),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开平方- 1)不低于10%;

(四)近2年获得授权的数字经济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20件以上;

(五)企业守法经营,近2年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申报材料(一)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相关佐证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4、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证明企业具有示范效应的发展业绩、行业龙头、研发实力、市场份额等方面的材料;

6、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数字经济类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7、所获市级以上荣誉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及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方式。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按照附件1所列示的要求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于5月29日9:00至6月9日17:00期间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www.szzxzjsb.com/)进行网上申报,选择“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进入填报页面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二)板块初审: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对企业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遴选不超过10家企业通过初审。

(三)纸质材料报送:通过板块初审的企业,在系统内打印带水印的申报书,与所有附件的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交由市(区)发改(经发)部门和区财政部门盖章,由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于6月16日前报送至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联盟,逾期不再受理。

注: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以及全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要求签名处,须手写签名,否则无效。

支持措施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企业进行评审,择优评定本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对入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给予奖励。各区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由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列支,各市可参照执行。

联系方式

各地发改(经发)部门联系电话:

张家港市:58224070  

常熟市:51530502

太仓市:53577998   

昆山市:57303063

吴江区:63982232   

吴中区:65258609

相城区:85182011   

姑苏区:68728314

工业园区:66681027  

虎丘区:68750945

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联盟:65210378

地址:人民路3118号北楼2016室

邮箱:806767078@qq.com

附件:

1、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书(注:由企业网上填写)

2、2023年度苏州市数字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注:各市(区)发改(经发)部门汇总上报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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