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2023年实施方案》,鼓励企业进一步通过“智改数转”,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
01
按照自愿原则,请企业对照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和申报书(附件2、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已获得2个及以上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企业不再参与申报,鼓励支持尚未获评过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优先申报。申报的车间须已建成并投产使用,一家企业一次只能申报1个示范智能车间。
02
请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认真审核把关企业申报材料,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同时做好本地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写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审核推荐表(附件5)。
03
市工信局将根据各地推荐上报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 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遴选出一批基础好、示范性强的车间作为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示范智能车间。
04
请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表、申报书(含承诺书)和汇总表,盖章后报所在县级市(区)工信部门,盖章申请表须提供纸质件,申报书(含承诺书)仅需提供盖章扫描件PDF版,汇总表提供电子版。
05
请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上报,于6月30日前,将纸质行文请示、纸质盖章企业申请表、企业申报书扫描件、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盖章审核推荐表各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68616271
附件
1、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2、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
3、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书
4、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汇总表
5、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审核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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