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费用加计扣除是税法层面力度较大的优惠方针,对行业、扣除范围、核算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和约束,为了协助企业人员处理这些疑难问题,小编整理出以下企业可能存在的难题和应对措施,供苏州企业参考:
一、请求难点
1、难以确定科研项目的性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则,企业应自行判别其是否符合研制费用加计扣除方针规则的条件。因为研制费用加计扣除方针的使用者一般为税务人员,并不具备科技相关知识。那么如何判定本企业的科研项目是创造性运用科学技能新知识,或实质性改善技能呢?如何判定本企业的科研项目是否是财税〔2015〕119号反罗列的7类一般的知识性、技能性活动呢?
2、外委合同确定较难推进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布告要求,企业应保存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托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留存备查。关于托付开发的科研项目合同,卖方需在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进行技能合同确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卖方常常不愿进行配合。导致以下问题产生:合同签定后,卖方迟迟不推进合同确定,直到合同有效期或项目已完毕尚未确定,导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驳回登记请求;一旦进行技能合同确定,卖方享用增值税免税方针,买方获得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合同签守时未考虑合同确定状况,签署的合同原件有限,导致需求确守时,无法供给合同原件等等。
3、不能及时获得发票
科研项目的合同按规则的进展完结后,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假如未能及时安排进行检验和请求付款工作,导致财务账面上确认项目的工作量,而实践未及时获得对方的发票。因为研制费用加计扣除要求费用为实践产生,未获得发票的部分不能计算为研制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
4、相关受托方研制项目费用开销明细数据差异
依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要求,托付方托付相关方开展研制活动的,受托方需向托付方供给研制过程中实践产生的研制项目费用开销明细状况。实践上因为托付方往往依据权责产生制,依照科研项目进展或工作量计提相关研制本钱费用。可是受托方依照实践事务开销填报,导致双方数据不只存在买卖利润差异,还存在时刻差异,进而可能产生托付方当年无研制费用产生但受托方还存在本钱开销。这种状况极易引起税务局对相关买卖的公允性产生误判,增加了相关买卖的风险。
二、处理的主张
针对上述实务中存在的难点,笔者结合多年来实践操作经验,提出以下主张:
1、设计表格,简化交流
关于税务人员无法准确判别科研项目的性质的问题,需求加强与科研人员的交流。笔者将科研项目名称与财税〔2015〕119号反罗列的7类一般的知识性、技能性活动制作成二维Excel表格,由科研人员直接打“√”或“x”,构成既能清晰科研性质,又简便易懂的调查表,快速完结科研项目的性质排查工作。
2、加强办理,流程前置
关于外委合同确定较难推进的问题,主张加强供货商办理,将技能合同确定操控环节前置。在合同模板中固化技能合同确定的要求,将完结技能合同确定作为付款条件之一。假如对方享用技能开发转让合同的增值税免税方针,则需在合同谈判时对价格进行统筹考虑。
3、设定提示点,催促开票
供货商不能及时开具发票,不只影响研制费用加计扣除,同样也影响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除了在准则中清晰要求以外,在财务体系或合同体系中设定提示点,一旦科研项目的工作量计提达到100%,体系提示项目组及时检验并催收发票也是一种快捷的方法。
4、供给相关定价阐明
考虑到涉及商业秘密等原因,财税〔2015〕119号文件撤销了托付非相关方研制的费用开销供给责任,可是保存了相关方受托方供给费用开销明细的要求。这首要为了防止相关方通过相关买卖,虚报研制投入,骗得国家税收。可是因为双方确实存在会计确认的时刻差异,导致相关方存在疑虑,不愿据实供给开销状况。考虑到对国家对科研投入的鼓舞力度加大,一起对研制费用加计扣除监管力度也在加大,主张撤销相关方受托方供给费用开销明细的要求,转而要求享用相关方加计扣除的企业增加相关买卖公允性的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