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一)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申报前至少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七)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综合评价得分70分以上。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奖励:各地政策不同,最高可获100万元资金奖励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奖励:可获5-20万元资金奖励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
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